来源: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索 引 号:GZ15062013041969 主题分类: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3年11月8日
名 称: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二维码信息技术的通知
文 号:穗建质〔2013〕1704号 主 题 词: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穗建质〔2013〕1704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二维码信息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利用二维码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跟踪管理,我委组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发了“见证取样送检信息化监控系统”并在部分在建工地及检测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广见证取样二维信息码技术,提高送样管理水平,解决送检样品和进场材料不一致的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在见证取样送检时应使用见证取样二维码信息技术,在送检样品上粘贴二维码标识,记录送检样品的相关信息并形成唯一性标识。
二、各有关单位在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 号)的相关要求,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单位负责见证取样二维码信息技术组织实施工作;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送检环节中积极使用二维码信息技术;监理单位实施见证前应将样品的相关信息录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并对取样、封装样品、粘贴二维码标识等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检测单位应严格检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封装措施是否完好,并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调取上传的样品照片进行核对,将样品编号与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进行关联。
四、《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二维码技术作业指导书》和《检测单位见证取样送检二维码技术作业指导书》已编制完成(详见附件1、2),现予以发布,请各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曾小华,83630155)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联系人:范伟,电话:83343587)。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
(联系人:刘远辉,电话:8312445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